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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黄金校区二轮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专项治理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0-31 】

黄金校区各单位:

近期,校园内骑行无牌无证二轮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的人员数量倍增,其中少数学生在校园内恣意行驶,车速快,噪音大,给校园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为切实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辖区公安机关的要求及《关于启用智能交通门禁管理系统的通知》(理工发[2016]40号)文件精神,校区安保工作协调办公室决定从2016年10月19日起开展无牌无证二轮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教育阶段(10月19日-10月24日):各单位、各学院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告知师生员工校园内禁止骑行无牌无证及非法改装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告知师生员工不购买不使用无合法手续、无合法来源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

二、自查自清阶段(10月21日-10月24日):10月24日前,无牌无证及非法改装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车主自行将车辆清理出校园。对拒不清理、仍然在校园内行驶的无牌无证及非法改装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安保工作协调办公室将对车辆予以暂扣,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登记备案阶段(10月25日-10月31日):此次专项治理采取实名登记、编号与发放校内通行证相结合,校内巡逻与定点检查同步的方法,加大管控力度。安保工作协调办公室将采集、核实登记师生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信息,建立车辆信息档案,做到有号可查、有据可依、有责必究。

1、登记阶段(10月25日-10月28日)。各单位(部门)指定一人负责核对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不予以登记,排量为250CC及以上的二轮摩托车不予以登记。在校师生需提供一卡通、公安机关核发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或购车发票复印件一份;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公安机关核发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或购车发票复印件一份。由所在单位(部门)统一填写《2016年度江西理工大学黄金校区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信息登记表》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汇总到校区安保工作协调办公室谢嘉泉处(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

2、备案阶段(10月29日-10月30日)。校区安保工作协调办公室审核登记信息后,建立车辆信息档案。

3、核发证件阶段(10月31日-11月 4日每天8:10-17:00)。审核登记后,车主凭相关证件到安保工作协调办公室谢嘉泉处领取通行证、开通一卡通或IC卡通行权限(有效期一年)。通行证应张贴在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车头前方显著位置。

教职工:由单位(部门)指定负责人到安保工作协调办公室领取通行证并开通一卡通通行权限(不需带一卡通);

学生:由学生车主本人带一卡通到安保工作协调办公室领取通行证并开通一卡通通行权限;

教工家属:由教工家属本人带身份证到安保工作协调办公室领取通行证并开通IC卡通行权限(IC卡工本费10元,免年管理费);

外来务工人员:由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带身份证到安保工作协调办公室领取通行证并开通IC卡通行权限(IC卡工本费10元,年管理费100元)。

在本次专项治理后购置新车的,由车主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安保工作协调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核发证件手续。

四、规范管理阶段(11月7日起):自2016年11月7日起,禁止无牌无证及非法改装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在黄金校区校园内行驶,仅允许张贴通行证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通过门禁系统刷卡进出并在校园内行驶。在校师生驾驶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在二轮车通道“二轮车刷卡处”刷一卡通进出校园;外来务工人员及教工家属在“二轮车刷卡处”刷IC卡进出校园。

证照齐全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在校园内应严格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乱停乱放,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校园内飙车。安保工作协调办公室将对违规车辆采取锁车扣车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