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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奖学金评选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0-31 】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校;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热爱劳动,认真参加社会实践;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勤俭节约,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2、系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冶金与化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稀土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3、具体条件(第一条为必备条件,其余5条为评审的优先考虑条件)

(1)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专业班级的前30%,且当学年无成绩不及格者;(2)获校级及其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3)在校级及其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4)获得校级及其以上科技成果奖者;

(5)获市级及其以上竞赛前三名者;

(6)其他有突出表现和突出成就者。

二、奖励标准

每年度评选出20名。奖励不分等级,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6000元。

三、评选程序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审核学生申请并向学校推荐;江西理工大学晨光奖学金管理小组审批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及其在校表现等情况一并报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查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