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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0-19 】

江西理工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生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按本规定的各项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生(含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 校园行为规范

第四条 学生平常要注意仪表整洁、举止有礼。与他人交谈时应注意谈吐文明,使用礼貌用语;男女生之间要文明交往,自尊、自重,不得在公共场所有不文明举止。

第五条 尊敬师长,师生相遇,学生应主动打招呼。学生进入老师的办公室之前应先敲门或打招呼,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内。

第六条 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折花,不践踏草坪,不乱扔垃圾,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净化。

第七条 提倡健康的文化生活,不得购买、出借、传阅内容反动和淫秽的书刊、图片、音频、视频等;不随意张贴小广告。

第八条 保持校内环境的安静,不在宿舍区和教学、科研、办公区内进行影响师生工作、学习和休息的体育、文娱活动。

第九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三章 课堂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学生应按课程安排准时到指定教室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若迟到,应先报告,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要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不做与课程无关的事。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有礼,不得穿拖鞋、背心、超短裤(裙)等不文明着装进入教学场所。

第十三条 教室内外要保持清洁,不得把食物、饮料、动物等带入教室,不在课桌凳上刻、画、写字,不在教室乱丢废纸等杂物。

第十四条 对课堂教具、设备要加以爱护,不要随便移动,更不得损害。要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应随手关灯、关闭风扇、空调等设备。

第十五条 课堂上,不得随便接打手机,应将手机关闭或设为静音。

第十六条 上、下课时,走动、移动桌椅动作要轻,避免发生嘈杂杂声,影响其他班级学习。

第四章 图书馆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图书馆开放时要有秩序地进馆,按规定程序办理借阅手续,爱护书籍和其他公物。

第十八条 保持图书馆内的安静,关闭通讯工具或者调至静音,翻书声音小,不喧哗吵闹,走路时要尽量放轻脚步,以免影响他人。

第十九条 不穿背心、超短裤(裙)、拖鞋等进入馆内;不带食物、饮料、动物等进入馆内。

第二十条 不要替他人代占座位,也不要强占暂时离开的读者的座位。

第二十一条 文明阅读图书,不乱翻乱扔;阅读阅览室里的书刊,不要一人同时占用几本杂志,以妨碍其他同学借阅。

第二十二条 不在图书、杂志、桌子上乱写乱画,更不得拆撕书刊。

第五章 会场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准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第二十四条 提前关闭通信工具,自觉维护会场秩序,服从会议统一指挥,遵守会场纪律,尊重讲话人、报告人的劳动,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五条 爱护公共设施,保持会场清洁卫生,不吃果壳食物,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

第二十六条 因故迟到或中途出场时动作要轻,不弄响桌椅,以免影响他人。

第二十七条 散会时,有秩序地离开会场,不要抢先、拥挤,避免造成混乱和意外事故。

第六章 运动场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身心健康。锻炼时应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

第二十九条 个人锻炼行为要选择合适的场所和时间,以不打扰他人为前提。使用运动场时应爱护运动设施及器材。

第三十条 参加比赛要遵守有关运动规则,运动过程中如与别人发生正常冲撞,要宽容大度,彰显体育精神。

第三十一条 做文明观众,观看比赛时,要尊重裁判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并维护运动场的秩序,不鼓倒掌、喝倒彩,并注意人身安全。

第七章 食堂行为规范

第三十二条 就餐者要遵守食堂就餐时间,要自觉排队,不得插队和拥挤。

第三十三条 讲究礼貌礼节,遇到师长一同就餐应主动打招呼。同桌就餐,应先请长者、女士入座。

第三十四条 文明就餐,注重就餐礼仪,不当众剔牙、漱口,不吐痰擤鼻。就餐时不要将脚跷在凳子上,不得在桌凳上乱写乱划,要讲究卫生,保持食堂清洁。

第三十五条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不乱倒饭菜、菜汤。饭后应将餐盘端至餐具回收处,尽量不使用一次性餐具。不要将饭菜端回宿舍用餐。

第三十六条 学生要尊重食堂员工的劳动,平时见到食堂员工要热情地招呼,要配合和帮助食堂员工搞好食堂工作。

第八章 宿舍行为规范

第三十七条 自觉遵守宿舍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宿管员、辅导员、学生干部的管理、检查。

第三十八条 遇到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学生干部或管理、值班人员及时解决问题,严禁起哄滋事,严防发生意外。

第三十九条 宿舍内要加强团结,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相邻宿舍的同学要互相尊重、友好交往。师长来访,要礼貌热情。

第四十条 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严禁夜不归宿,严禁私自留他人居住;未经宿管员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不得在宿舍区喧哗、打闹,不得放大音响设备的音量。

第四十一条 宿舍里要注意语言文明,不讲脏话;严禁将易燃、易爆的物品带回宿舍;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吸烟、酗酒。

第四十二条 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休息或外出时要关锁好门、窗,公物坏了要及时报修。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询问、报告,确保宿舍治安安全。

第四十三条 保持宿舍整洁。起床后要及时整理内务,打扫宿舍卫生。

第九章 网络行为规范

第四十四条 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散布、传播谣言,不浏览、发布不良信息;不侮辱、欺诈和诽谤他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自觉维护公共信息安全,维护公共网络安全,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第四十六条 合理安排上网时间,正确运用网络资源,善于网上学习,不沉溺网络游戏。

第四十七条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在网上公开个人资料,不随意约见网友,不参加无益身心健康的网络活动。

第十章 其他场所行为规范

第四十八条 观看电影、演出,应准时入场,对号入座。如果迟到,询问排号要低声,穿过座位时应表示歉意。做文明观众,严禁起哄滋事。

第四十九条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第五十条 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第五十一条 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第五十二条 参观博物馆、纪念馆要遵守秩序,未经同意,不可触摸设备和展品。瞻仰烈士陵墓应保持肃穆。

第五十三条 爱护公共设施、文明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

第五十四条 厉行节约,穿戴整洁,朴素大方。

第五十五条 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遇火灾或重大事故,应先报警,并视自身能力进行劝阻或救护。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学生违反本规定和《江西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