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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赣华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2-21 】

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鼓励青年学生勤奋学习、追求卓越、立志成才,赣州嘉道集团企业有限公司特在我校设立了“赣华奖学金、赣华助学金”,以奖励和资助我校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现就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金额:

赣华奖学金3000元/人,15人;赣华助学金2000元/人,10人。

二、赣华奖学金评选资格和条件:

1.在校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列专业前15%;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

5.当学年内未获得其它社会奖学金。

三、赣华助学金评选资格和条件

1.在校学习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达标,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4.属于学校审核认定的贫困生;

5.当学年未享受国家助学金及其他社会资助。

四、评选程序:

1.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班主任初审、学院(校区)评审,并对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校学工部审核汇总并公示确定候选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由校赣华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小组审批确定人选,并报赣州嘉道集团企业有限公司审核备案。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校区)按以上要求在3月14日前向学工部提交《赣华奖学金、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电子材料各一份及学生申请。

学生工作部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