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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梨树县纪委监察委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3-20 】

2018年梨树县纪委监察委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告

经县政府同意,为县纪委监察委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梨树县纪委监察委拟向社会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总计79名具体条件如下:

(一)常驻县纪委监察委49人,要求:

1、安保人员26人,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1978年12月31日);

2、计算机岗位10人,男女不限,要求熟练操作办公软件,计算机专业毕业者优先,年龄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1978年12月31日);

3、司机岗位3人,男性,年龄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1978年12月31日),具备专业的驾驶技巧,熟知驾驶和车辆相关的知识和法律,驾龄3年以上;

4、保洁员10人,女性,年龄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1973年12月31日);

(二)县纪委监察委与县公安局双重管理30人(陪护人员),要求:

陪护人员30人(女性8人,男性22人),年龄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1978年12月31日)。

(三)招聘相关条件

1、报名人员户籍地为梨树镇,退伍军人报考陪护和安保人员的户籍可放宽至梨树县内(辽河垦区〈孤家子镇〉户籍、郭家店镇户籍、十家堡镇户籍、孟家岭镇户籍除外),户籍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含3月16日);

2、报考者应为高中及以上学历(保洁人员、退役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及以上学历);

3、陪护和安保人员;女性身高要求在160cm以上,男性身高要求170cm以上;

4、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5、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中共党员及具有相关技术特长者优先聘用;

8、退伍军人报考陪护和安保人员的优先聘用,并将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及其直系血亲因违法、违纪受过处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本人及其直系血亲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本人及其直系血亲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现役军人;

(5)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公告报名。报名人员需持相应的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要求证明等,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到梨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分厅(梨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报名。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予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程序。

(三)笔试。采取文化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持准考证进入考场考试。

(四)面试。用工单位组织统一面试。

(五)政审。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政审标准执行,政审资料交至用工单位。

(六)体检。用工单位实行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聘用。面试、政审、体检通过的人员,公示7天,对公示期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核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对面试、政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招聘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

(一)招聘人员的管理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委负责。用工协议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后自然终止。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用工协议。本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参加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参照梨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标准执行,由县政府出资。

四、报名时间、地点

2018年3月19日—3月23日,报名时需持相关的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要求证明等,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到梨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分厅(梨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报名。

中共梨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梨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5日


2018年梨树县司法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告

经县政府同意,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及基层司法所非在编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梨树县司法局拟向社会招聘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及基层司法所非在编工作人员总计17名。具体岗位分布如下:

1、梨树县社区矫正中心5人(限梨树镇内居民);

2、社区戒毒中心4人:梨树镇1人、万发镇1人、榆树台镇1人、沈洋镇1人;

3、基层司法所8人:小宽镇1人、沈洋镇1人、林海镇1人、四棵树乡1人、泉眼岭乡1人、东河镇1人、金山乡1人、胜利乡1人。

二、招聘相关条件

(一)报名人员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为梨树县本乡镇辖区,2017年12月31日以前迁入的(辽河垦区〈孤家子镇〉户籍、郭家店镇户籍、十家堡镇户籍、孟家岭镇户籍除外),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2000年1月1日-1983年12月1日出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体貌端正,口齿清晰,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报名。在梨树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予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程序。

(三)笔试。采取文化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持准考证进入考场考试。

(四)体检。用工单位组织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用工单位与其签订用工协议(试用期3个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核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招聘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

(一)招聘人员的管理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

用工协议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后自然终止。协议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用工协议。本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参加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参照梨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三)招聘人员的开支渠道:由县政府出资。

五、报名时间、地点

 

2018年3月19日—3月23日,报名时需持相关的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大学毕业生需要下载携带学信网学历认证相关要求证明等,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到梨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分厅(梨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报名。

梨树县司法局

梨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