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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招才引智优惠政策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1-26 】

一、提供人才住房。在定南没有住房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均提供约85平方米或120平方米人才住房租住。

二、享受企业工作生活补贴。毕业5年内进入我县非公企业工作,与县内非公有制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本科生10000元生活补贴、给予硕士生30000元生活补贴,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博士及以上学历的,按《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定发〔2017〕12号)文精神享受人才特殊津贴,不重复享受该补贴。

三、享受求职补贴和交通补贴。对在我县就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大学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和特困人员中的大学生,给予2000元的求职补贴;对来本县参加各类招聘会及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并被录用的县外大学生,按来我县实名制交通票据票面价格给予交通补贴,省内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省外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申请补贴时间为被录用后60个工作日之内,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四.享受岗位补贴。对于初创企业(指企业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的企业)新录用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满1年以上,同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给予2000元/人的岗位补贴给企业,由企业一年申请一次,同一人不重复申请,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以上社保补贴均不含个人缴纳部分,所需资金由县就业专项资金安排。

六、享受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大学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300—3000元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培训按照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确定,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毕业年度大学生,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助不少于220元/人。上述所需资金由县就业专项资金安排。

七.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我县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大学生,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就业专项资金安排。对于毕业两年内进入我县创业孵化基地或科技孵化器创业的大学生,领取了营业执照,能提供税收证明,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财政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除享受上述补贴政策外,可再给予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八.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个人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贷款限额10万元(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大学生合伙或组织起来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贷款限额80万元,按规定享受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大学生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贷款限额4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九、提供孵化基地补助。鼓励大学生设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对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所需资金由国家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被评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对市级、县级建设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和县财政共同支出)。

十、支持大学生到我县创新创业。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到我县创新创业。对高校毕业生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实体的,孵化期间3年内发生的房租费、水电费按其实际费用的60%,由县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高校毕业生自办小微企业的,可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取消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实体注解资金的限制。

以大学毕业生为重点培训对象,培养一批农村电商致富带头人,对致富带头人在创业办公场地、金融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农村青年大学生电商创业,将农村青年大学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优先评选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高校毕业生回乡从事农业生产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鼓励高校毕业生兴办家庭农场,对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财政惠农信贷通”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利用闲暇时间,通过互联网远程技术为我县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务或兼职工作,以多种形式贡献才智。

对大学生创办企业生产的产品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名牌产品的,分别奖励60万元/件、10万元/件;获得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称号的,奖励20万元/件。对荣获国家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补贴15万元;对荣获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补贴10万元;对荣获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补贴5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十一、享受人才新政36条。大学生如符合我县人才新政36条中的人才分类,可重复享受文件政策优惠。

(一)人才新政36条中人才分类目录

A+类:产业领军人才。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成果具有较高科技含量,来我县创办、领办高新企业,经过评审认定对我县首位、主导及特色产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各类人才。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政府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井冈学者”特聘教授;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人选;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首席技师;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市级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赣州市突出贡献人才;赣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赣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市级首席技师;赣州市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学位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行业急需紧缺人才。主要包括:各行业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定南县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符合县组织、人社部门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F类:青年英才。主要包括:全县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G类:产业工匠。经过技术培训,并连续(非累计)在我县首位、主导及特色产业企业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产业工人。其中,连续满3年可获得初级工匠称号,连续满6年可获得中级工匠称号,连续满9年可获得高级工匠称号。

(二)各类人才可享受的主要政策

政策1:产业领军人才(A+类)享受。⑴每人安排1名县处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县处级干部提供创业协调服务,同时从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具体联络服务工作;⑵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100万-2000万元的无偿资助,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返奖;⑶创办企业土地、税收等扶持事宜,可“一事一议”“一人(企)一策”;⑷在定南没有住房的,提供150至230平方米人才住房免租5年;⑸给予每年30万至200万元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3年;⑹配偶随调单位可选可谈、子女入学随挑;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免基本费用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或免租提供总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租住5年,同时引导志愿者探望、服务;⑻本人及配偶、子女、配偶双方父母均可指定私人医生,享受就医绿色通道;⑼本县公办景点免票、进出车站绿色通道。

政策2:前来我县创业或全职到我县单位、企业工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B类)享受。⑴每人安排1名县处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县处级干部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协调服务,同时从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具体联络服务工作;⑵优先办理录用上编手续;⑶职称、待遇从优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返奖;⑷享受“政策1”第⑷-⑼条待遇。其中A类人才直接享受200万人才特殊津贴。A类、B类人才来我县创办企业、引领产业发展的,可“一事一议”“一人(企)一策”。

政策3:前来我县进行项目合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B类)享受。合作期间:⑴每人安排1名县处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县处级干部提供合作的协调服务,同时从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联络工作;⑵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项目不超过100万元无偿资助,特殊项目“一事一议”;⑶在定南没有住房的,提供150-170平方米人才住房免租5年;⑷享受“政策1”第⑹至⑼条待遇。

政策4:前来我县创业或全职到我县单位、企业工作的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享受。⑴每人安排1名正科级干部对口联系,由正科级干部提供工作协调服务,同时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联络服务工作;⑵优先办理录用、上编手续;⑶职称、待遇从优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返奖;⑷在定南没有住房的,提供约140平方米人才住房免租5年;⑸给予每年10万至35万元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3年;⑹配偶随调单位可选可谈、子女入学随挑;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免基本费用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总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免租5年,同时引导志愿者探望、服务;⑻本人及配偶、子女、配偶双方父母均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⑼本县公办景点免票、进出车站绿色通道;⑽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无偿资助;⑾创办企业土地、税收等扶持事宜,可“一事一议”“一人(企)一策”。

政策5:前来我县进行项目合作的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享受。合作期间:⑴每人安排1名正科级干部对口联系,由正科级干部提供合作的协调服务,同时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联络工作;⑵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项目不超50万元无偿资助,特殊项目一事一议;⑶在定南没有住房的,提供约140平方米人才住房免租5年;⑷合作期间,享受“政策4”第⑹-⑼条待遇。

政策6:前来我县创业或全职到我县单位、企业工作的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享受。⑴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工作协调服务;⑵优先办理录用、上编手续;⑶职称、待遇按从优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返奖;⑷在定南没有住房的,提供约140平方米人才住房免租5年;⑸给予每年6万元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3年;⑹引进时配偶随调单位可选可谈、子女入学随挑;⑺本人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⑻本县公办景点免票、进出车站绿色通道。⑼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无偿资助;⑽创办企业土地、税收等扶持事宜,可“一事一议”。

政策7:前来我县进行项目合作的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享受。合作期间:⑴由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工作协调服务;⑵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项目不超过20万元的无偿资助,特殊项目“一事一议”;⑶在定南没有住房的,提供约140平方米人才住房免租5年;⑷配偶随调可同等安排、子女入学随挑;⑸本人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⑹本县公办景点免票、进出车站绿色通道。

政策8:回归的定南籍A类、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同时享受。在享受相应政策基础上,安排有人才管家、人才志愿者的,引导人才管家、志愿者到人才在定南的老家走访、服务,帮助人才在定南老家的直系亲属解决实际问题。

政策9:引进的各行业急需紧缺人才(E类)享受。在定南没有住房的,提供约120平方米人才住房租住。同时,按类别享受相应政策,鼓励各行业、系统出台政策进行叠加。

政策10:来我县创新创业的青年英才(F类)享受。⑴在定南没有住房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均提供约85平方米或120平方米人才住房租住。

政策11:产业工匠(G类)享受。⑴主管部门每季度分别推荐3名高级工匠、2名中级工匠、1名初级工匠,列入人才住房保障范围,提供约85平方米或120平方米人才住房租住;⑵高级工匠本人参观全县公办景点免票。

政策12:对口支援部委联系前来定南挂职的博士等专家人才享受。挂职期间:⑴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工作协调服务,同时从挂职单位安排1名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联络服务工作;⑵除正常补贴外,再给予每年3万元人才特殊津贴;⑶免费提供约140平方米人才住房;⑷本人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⑸本县景点免票、进出车站绿色通道;⑹与挂职单位开展合作的,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无偿资助;⑺可与挂职单位商谈其他待遇。⑻给予“定南苏区最受尊敬专家教授”称号;⑼每年可携带直系亲属来定南休假1次,累计不超过7天,来回路费等费用可在定南报销。

政策13:接受“苏区之光”培养对象的知名专家学者享受。⑴在辅导定南中青年人才期间,给予每年3万元的人才培养津贴;⑵给予“定南苏区最受尊敬专家教授”称号;⑶每年可携带直系亲属来定南休假2次,累计不超过15天,来回路费等费用在定南报销。

政策14:入选“苏区之光”计划人才享受。研修期间:⑴安排1名人才管家负责协调解决家庭困难;⑵给予2万元研修补贴;⑶工资及福利待遇在原单位不变;⑷纳入县直接联系专家库跟踪培养。

政策15:到我县创办、领办企业或与我县企业开展项目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博士、教授等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享受相应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联系人:邹志达18079703097

定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