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分散考试原则上从第11周开始,并在其课程结束的一至两周之后进行;因调课而延后的课程,考试时间应顺延。
2.分散考试时间在周一至周五,周末一般不安排分散考试,其中,第09、11、13、14、17周周二9.10节,14、15、17周周五9.10节,第19-20周,为集中考试阶段,不安排分散考试。
3.大学生四、六级考试时间是15周周六;2019年元旦是18周周二;2019年硕士入学考试时间是16周周六、周日(12月22日-23日),分散考试要避开以上时段,也避免毕业班学生大量办理缓考,尽量不在16周安排毕业班分散考试。
4.为满足重修考试学生的需求,考试教室的安排,应考虑留出一定余量的座位。
5.每个考场监考老师不得少于2位;50名-100名考生的考场安排3位监考老师,中、小教室可少1名监考老师;100名以上的考场安排4位监考老师;开卷的可少1位监考老师,但至少为2位监考老师。
本学期考试安排在新的教务系统里安排,有问题再联系!
教务处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