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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课程实验安排注意事项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9-04 】

1.实验安排时,应错开以下时间段。

1)法定假日期间:中秋节(9月22日-9月25日,第3周星期六至第4周星期一),国庆节(9月29日-10月7日,第4周星期六至第5周星期日),元旦(12月29日-2019年1月1日,第17周星期六至第18周星期二),。

2)四、六级考试时间:12月15日,第15周星期六。

3)每周星期二56节不能安排。

2.实验安排应避免指导老师与其监考任务发生冲突。

3.课程内实验课不得四节以上连排,确因实验需要,实验教师应提出连排理由,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学校将对此类实验进行重点检查。

4.跨学院实验安排时,应避免与学生所在学院开设的实验任务冲突。

请您及时通知有实验课的教师,实验课表第四周周五(2018.9.28)之前应上报教务处,谢谢您们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