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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华昌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0-11 】

为了深化甲乙双方的人才培养合作,支持乙方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乙方学生克服困难、勤奋学习追求卓越、承担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在乙方设立“华昌奖学金”。

一、名额及金额:

华昌学业奖学金: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中,每年度评选出10名(其中学生干部不少于5名),2000元/人。

二、评选资格和条件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二、三、四年级学生;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列专业前50%;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

5.认同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

6.当学年未获得其它类型的社会奖助学金;

7.毕业后有意愿至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工作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评选要求细则

华昌奖学金申请者递交《华昌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份(纸质),在表头右上角空白处用铅笔如实填写入学以来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明细以及上学年两个学期分别获得的学业奖学金等级(学院会进行审核,如未实填写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利用学院社会奖学金评选公式进行初评,申请者按照1:1.5的比例进入复评PPT汇报环节。(终评成绩=初评成绩*70%+复评PPT汇报成绩*30%)

3.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表及证书复印件交到稀土大楼C511刘庭光老师处,时间为10月13日19:00--21:00,逾期不候。

奖助学金初评公式

计算公式:((70 +创新能力分+(专业奖学金等级分*班级系数))*70%+操行评定分*30%)*已获系数,一等奖学金分为6分,二等奖学金4分,三等奖学金2分,班级系数1个班取1,2个班取1.05,3个班及以上取1.1,已获系数根据评定类别不同而不同。

已获系数:往年已获国奖等各项资助(社会奖学金)奖励总额超过5000元的再次申请,5000元及以下取1,每增加1000元已获系数依次递减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