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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筑城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0-11 】

为了支持乙方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学生克服困难、勤奋学习、追求卓越、承担责任,力争成为优秀学子。筑城集团特在乙方设立“筑城奖励基金”

一、名额及金额:

一类是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年10名,设立金额为4000元/人,在乙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中产生;另一类是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15名,设立金额为4000元/人,乙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10名,冶金与化学工程学院5名。

二、评选资格和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资格和条件

1.在校学习的全日制非一年级学生(包括本科8个名额和研究生2个名额);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除任选课和公选课外,上一学年无课程积欠,总积欠科目不超过一门,排名在专业前50%。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上一学年在校院共青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党支部、班级等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态度端正,没有无故缺席、不配合相关集合活动或会议的记录,工作业绩突出,年度考核为优秀;

6.上一学年至少组织一次或被学校指定一次或自主参加两次校、院志愿服务活动,且工作积极主动;

7.担任学生干部期间,工作得到师生的好评,无不良反应。

8.本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的不得再申请此项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资格和条件

1.在校学习的全日制材料学院(包括本科8个名额和研究生2个名额)、冶金学院相关专业非一年级学生;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除任选课和公选课外,累计无课程积欠;

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列专业前35%;

6.上一学年至少组织一次或被学校指定一次或自主参加两次校、院志愿服务活动,且工作积极主动;

7.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上一学年内没有无故缺席学院、班级集体活动或会议的记录。

8.本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再申请此项奖学金。

三、评选要求细则

1.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者递交《筑城奖学金评审表》(附件1)一份(纸质),在表头右上角空白处用铅笔如实填写入学以来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明细以及上学年两个学期分别获得的学业奖学金等级(学院会进行审核,如未实填写直接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书一份(2000字纸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学院根据申请者递交评审表及事迹材料组织评委进行初评,申请者按照1:1.5的比例进入复评PPT汇报环节。(PPT汇报成绩即总成绩)

2.优秀学生申请者递交《筑城奖学金评审表》(附件2)一份(纸质),在表头右上角空白处用铅笔如实填写入学以来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明细以及上学年两个学期分别获得的学业奖学金等级(学院会进行审核,如未实填写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利用学院社会奖学金评选公式进行初评,申请者按照1:1.5的比例进入复评PPT汇报环节。(终评成绩=初评成绩*70%+复评PPT汇报成绩*30%)

3.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表、申请书及证书复印件交到稀土大楼C511刘庭光老师处,时间为10月13日19:00--21:00,逾期不候。

奖助学金初评公式

计算公式:((70 +创新能力分+(专业奖学金等级分*班级系数))*70%+操行评定分*30%)*已获系数,一等奖学金分为6分,二等奖学金4分,三等奖学金2分,班级系数1个班取1,2个班取1.05,3个班及以上取1.1,已获系数根据评定类别不同而不同。

已获系数:往年已获国奖等各项资助(社会奖学金)奖励总额超过5000元的再次申请,5000元及以下取1,每增加1000元已获系数依次递减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