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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3-20 】

一、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全面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质量,更好地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在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并从保证质量、改善结构角度出发,把先进分子吸收进入党组织。

二、考核原则

1、模范性原则

2、专博结合原则

3、民主性原则

三、考核程序

1、每学期初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考核表”(见附件)对全院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民主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20%。

2、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对有异议者进行复核。

3、无异议后归档。

四、有下列情况或行为发生的,一律认定为“不合格”。

1、依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规范学生日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凡学院通报批评(含)以上违规或受到学院警告(含)以上者。

2、补考后,一学期内有两门功课(校级公选课除外)不及格。

3、考试作弊、聚众闹事、触犯法律等行为。

4、超过六个月没有交纳团费

5、一学期无故两次不参加集体活动。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考核为“优”、“良”等级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推荐校党校培训、推荐评定各项优秀、先进和奖励、组织发展的主要依据。

2、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一律不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报请校党校终止培养资格。

六、向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提高班推荐上课学员办法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考核为“优”、“良”等级的入党积极分子。

2、结合当次推荐指标,按学院考评总成绩排名确定。学院考评总成绩=卷面成绩*50%+考勤*30%+课堂笔记*20%计算。

七、本办法自颁发之日开始执行,由中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以前的相关办法一并作废。

附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考核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考核表

序号

姓名

所属支部

学业评价分*50%

操行评定分*50%

奖励分(不超过3分)

总分

班级排名

表格说明:学业评价分、操行评定分为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对应分值;奖励分旨在鼓励学生参加学院科技活动和积极开展社会工作,参与学院科技活动并获奖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和1分,参与学生干部工作分别按院、校和省级以上优秀分别1、1.5和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