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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3-3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办法

学生党员发展在满足学校组织发展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备条件

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展前一学期获得学校专业奖学金或其他社会奖学金。

2、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半年以上且考核在良(含)以上。

3、入学以来曾获校或院个人荣誉或个人参加的集体荣誉(班集体荣誉除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1、思想上要求进步不强烈,不关心国内外重大时事,不能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在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个人材料不齐全者。

3、未取得校党校颁发的合格结业证书者。

4、依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规范学生日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凡学院通报批评(含)以上违规或受到学院警告(含)以上者。

5、确定发展对象时,有课程积欠者(校级公选课和专业任选课另行规定)。对大三(少量大四)学生,不计校级公选课,专业任选课累计达3门次(含)者;对大二学生,不计校级公选课,专业任选课累计达2门次(含)者。

6、明显存在与当代大学生日常行为不符的行为。

三、确定发展对象实行三级考核制

在满足第一、二条基础上,确定发展对象实行三级考核制。

第一级是依据对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考核表(离发展最近的前一学期综合测评),按得分从高到低筛选出班级限定发展名额的2-3倍数量作为发展对象候选人,权重为总分的40%。

第二级是由辅导员、班主任及培养人对以上发展对象候选人进行打分(分值在60至95分之间),权重为总分的30%。

第三级是由发展对象候选人所在班级同学,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分值在60至95分之间),权重为总分的30%。

最后按实际发展名额确定为发展对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确定发展对象量化考核体系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所属支部

量化考核分数40%

辅导员、班主任、培养人评定分*30%

班级民主测评*30%

总分

班级排名

四、本办法自颁发之日开始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之前的相关办法一并作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