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工字〔2017〕04号
江西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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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职工关爱帮扶工作,切实增强全校教职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幸福感,激发广大教职工为学校事业发展努力工作的热情,构建健康、和谐、幸福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关于建立全省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帮扶站(点)的通知》(赣教工〔2015〕9号)精神,在《江西理工大学工会关爱帮扶教职工实施办法》(理工工发〔2016〕7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
1.江西理工大学校工会和各工会分会;
2.江西理工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详见《江西理工大学基金管理办法》文件);
3.江西理工大学困难教职工帮扶站(点)
根据《关于建立全省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帮扶站(点)的通知》(赣教工〔2015〕9号)的要求,校工会设立江西理工大学困难教职工帮扶站,各工会分会设立帮扶点。
(1)困难教职工帮扶站
a.站长:校工会主席(兼);
b.副站长:校福利委员会主任(兼);
c.办公室主任:校工会办公室主任(兼)
(2)困难教职工帮扶点
a.负责人:各分工会主席(兼)
b.工作人员:各分工会福利委员
二、困难教职工帮扶条件、标准和程序
1.困难教职工帮扶条件
(1)教职工因大病、重病住院治疗或长期治疗,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教职工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3)教职工父母、配偶、子女因大病、重病住院治疗或长期治疗,医疗费用较高,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4)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教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帮扶原则和标准
(1)爱心基金帮扶原则和标准
符合江西理工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帮扶范围的教职工,按照《江西理工大学爱心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
(2)困难教职工帮扶站帮扶原则和标准
a.不符合江西理工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帮扶范围的教职工(在职工会会员),由江西理工大学困难教职工帮扶站,按照因困施助,分档帮扶的原则进行帮扶。
b.帮扶标准分为三档:600、800、1000元;
c.特殊情况,帮扶资金需超过1000元的特困教职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研究,并需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最高限额3000元;
d.享受了江西理工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帮扶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享受江西理工大学困难教职工帮扶站的帮扶。
3.困难教职工帮扶程序
(1)申请江西理工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帮扶的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按照《江西理工大学爱心基金管理办法》(理工发[2016]7号)规定的程序进行;
(2)申请江西理工大学困难教职工帮扶站帮扶的程序:
a.由教职工书面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困难教职工帮扶登记表》(见附表一)、《江西理工大学困难教职工档案》(见附表二),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b.由各工会分会进行初审后,报江西理工大学困难教职工帮扶站办公室(校工会办公室);
c.由江西理工大学困难教职工帮扶站办公室进行复审并提出帮扶意见,同时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对符合省教育工会、市总工会困难帮扶条件的教职工,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d.由校福利委员会最终审定帮扶意见、确定帮扶档次。
三、“送温暖”活动项目、分工、对象和标准
1.校工会负责事宜
(1)为全校教职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标准20元/人•年;为全校女教职工(在职工会会员)另外投保“幸福险”,标准15元/人•年;
(2)为全校教职工祝贺生日,标准:200元/人•年;
(3)教职工因大病、重病住院探视,标准:300元/人•次;
(4)教职工去世(含离退休教职工)慰问,标准:1000元;
(5)教职工结婚(初婚)祝贺,标准:600元/人;
(6)教职工计划内生育祝贺,标准:600元/家•次;
(7)教职工退休慰问,标准:800元/人;
(8)春节走访慰问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在职教职工代表,标准:800元/人•次;
(9)确因其他原因,需走访慰问教职工的,慰问标准视具体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校工会研究决定。
2.各工会分会负责事宜
(1)教职工因伤、病住院探视慰问,标准:200元/人•次;
(2)教职工配偶、父母去世慰问,标准:300元/人•次;
(3)其他原因,确需走访慰问教职工的,慰问标准视具体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各工会分会研究决定。
四、相关说明和要求
1.各工会分会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逐步设立“教职工关爱帮扶基金”,以确保关爱帮扶资金的支出;
2.教职工困难帮扶或走访慰问教职工,原则上一年一次;
3.各工会分会应及时掌握教职工情况,特别是困难教职工情况,及时向校工会报送信息,以便做好慰问帮扶工作;
4.由校工会负责的探视、慰问、祝贺等工作,由校工会会同相关工会分会共同完成,或委托相关工会分会完成;
5.帮扶困难教职工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6.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校工会负责解释,《江西理工大学工会关爱帮扶教职工实施办法》(理工工发〔2016〕7号)同时废止。
江西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关爱帮扶教职工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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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党办、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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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工会
| 2017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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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