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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4级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培养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0-31 】

各学院、学工部、财务处: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理工发〔2015〕76号)的精神,经学校与中南大学、北方工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嘉兴学院友好协商,我校将从2014级本科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到上述5所高校进行交流学习(以下称“交流生”),时间为一学年(2016年9月-2017年7月)。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生选拔条件

1.政治合格,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进取心,自我管理能力强,身心健康;

2.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前三学期必修课程平均绩点分列相应专业前50%,最好是有志于考研的学生;

3.学生已办理学生平安保险;

4.无欠费记录。

二、专业选择与人数安排

根据接收学校学科专业特点,从我校学生考研深造等方面综合考虑交换培养专业,具体见“江西理工大学交流学校及交流专业目录”(附件1)。各学校交换培养人数上限为10人,最终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和绩点分排名综合考察后择优确定。

交流高校情况介绍可参见:

中南大学网站:http://www.csu.edu.cn

http://202.197.61.12/peiyang/main/html/2013/11/20131101235506-1.htm(专业介绍和培养方案)

北方工业大学网站:http://www.ncut.edu.cn

昆明理工大学网站:http://www.kmust.edu.cn

桂林理工大学网站:http://www.glut.edu.cn/Git/Index.asp

嘉兴学院网站:http://www.zjxu.edu.cn

三、交流生选拔程序

1.学生自愿报名,填写“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件2),用A4纸打印,并附前三学期的成绩单一份。

2.学生所在学院择优选拔身体健康、思想进步、有专业发展前途的学生,全面审查报名学生是否符合交流生选拔条件。

3.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平安保险办理、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进一步审核。

4.教务处根据限定交流生人数、学生报名情况和条件,确定拟推荐交流生名单,最后由学校审定推荐。

四、交流生享受的待遇

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与学分我校予以认可。交流学生的奖、助学金、优秀党团员、优秀学生等的评选仍回原专业班级参评,成绩以在交流学校提供的成绩绩点为准,学生交流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由教务处根据交流学校出具的交流学习考评意见及交流生的表现评定。学生在交流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在导师的推荐下纳入我校学生干部管理范围统一考核评优。学生交流期间在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各项成绩与在校学生同等认可。

五、注意事项

1.学生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见附件4)。

2.交流生须在本学期离校前到宿管中心申请办理退宿手续,以便于安置外校来我校访学学生住宿。并于第五学期开学注册缴费后,自行前往对方学校报到。

3.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797-8312201。

附件1:江西理工大学交流学校及交流专业目录

附件2: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

附件3:江西理工大学2014级本科交流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4: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

(通知及附件放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中,学生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首页的通知公告栏中查看并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