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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规范学生日常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3-24 】

为了让同学们有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在日常学习中提高学习效率,取得良好成绩;在日常生活中提高生活质量,丰富课余文化生活,促进同学们的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入学与注册

1、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各班班委在新学期开始的前三天统计未到校学生名单,并报告本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的,必须事先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否则按每天旷课4学时计算。

2、学生原则上每学年开学初的两周内(遇特殊情况见学院通知)应到财务处缴清学杂费,并凭财务处收据统一以班级为单位到学院办公室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否则,未注册不能参加所学课程考核。

第二条 上课考勤与请假

1、学生应按时上课,不得旷课。如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任课教师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获得批准后方可生效。在任课老师课堂考勤或班主任、辅导员检查等各种形式中,一学期内累计发现1次(2学时),班主任给予批评教育;累计2次(4学时),在班会上做公开检讨;累计4次(8学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累计5次(10学时)及以上,视情节根据学生手册(2013版)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十一条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并告之学生家长。

2、学生未经允许(包括规定不得回家的假期)不得擅自离校,确有要事需离校的,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在2天(含2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假条交辅导员处留学院备案;请假在3天(含3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核,辅导员批准,假条交辅导员处留学院备案;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经班主任审核,报学院党委副书记批准,假条交辅导员处留学院备案;请假7天以上的需经学院批准后然后向学校报批,如获同意将假条交回学院辅导员处备案。所有学生请假外出时,学生家长必须以电话形式与班主任联系确认,不得弄虚作假,同时班主任做好记录,否则班主任不予批准。如学生在请假到期后不能按时返校的,须与班主任和辅导员同时联系续假,否则视为旷课。学生返校后需和班主任联系口头销假,然后到辅导员处在假条上签字表明已回校,否则,一天以旷课4学时,依据第二条的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 早操与早读

在学校(院)规定应早操、早读的时间内,学生应按时进行早操和早读。班级体育委员、学习委员要认真检查,学生会生活部、学习部或学生党支部要严格核查。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出操和早读者,需事先向班主任书面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获得批准后方可生效。在寝室睡觉或做学习无关等事情一学期累计达到2次者,班主任应找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达4次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累计旷操或早读缺席5次(含5次)以上者,并依据学生手册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告之家长。

第四条 晚自习

学生在周日至周四晚9.10节课期间应按要求进行晚自习,不得从事打游戏、看录像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建议学生离开寝室参加自习),一学期累计达到2次者,班主任应找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达4次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5次(含5次)以上者,依据学生手册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告之家长。打扑克者一次按两次同上计算,打麻将者依据学生手册处理。

第五条 晚就寝

1、学生应按时就寝,熄灯后不得在寝室及走廊上有大声喧哗或起哄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辅导员、班主任及学院将不定期地抽查。对违反规定者依照第四条标准进行处理。

2、学生不得夜不归宿或晚归,违反者按学校关于学生晚未归的相关规定处理。(一学期晚归1-2次由学院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晚归4次由学校进行全校通报批评;一学期内累计晚归5次以上学校给予警告处分,晚归7次以上给予严重警告,晚归10次以上给予记过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未归1次按晚归2次计算)。

第六条 寝室卫生

1、学生应该自觉搞好寝室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院每周进行1次定期检查,每月进行若干次不定期抽查,

2、各班级在每学年初时确定寝室周负责人并上报学院备案,寝室周负责人在评定各类奖学金和优秀时,评定期限内不得超过两次(含)周卫生检查不合格,否则,取消接下来一次的各类(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各类补助、勤工助学和评优评先的评定,不得参与接下来一次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和预备党员吸收,党员(含预备)应在支部大会上做公开检讨。

3、班级申报校(院)级及以上先进班级时,评定期限内班级周寝室检查优秀次数不得低于两次(含),不合格寝室不得超过三次(含)。

4、评定优秀寝室长和校(院)文明寝室时,寝室在评选期限内必须至少获得过一次院级周检查优秀,且不得出现不合格现象。

第七条 寝室文明

1、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锅等学校禁用电器,学院将不定期抽查,一旦发现一律给予没收,并对当事同学进行批评教育;若发现2次(含2次)以上,视情节依据学生手册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2、学生不得在宿舍打麻将(未赌钱)、留宿外人、私自在外租房,违反者视情节依据学生手册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3、学生在宿舍不得从事赌博性麻将、扑克等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立即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第八条 其它日常行为规范

1、学生寝室内不得留有酒瓶,不得藏有长柄刀具、钢管等物品,一经发现给予没收并给予批评教育,拒交或态度恶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不得在寝室酗酒,一经发现给予全院通报批评,酗酒闹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直至法律制裁。

2、学生要文明上网。学生上网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禁在网上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比如明慧网站的法轮功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违反规定者,除公安部门给予处分外,同时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上网要适度,不得通宵上网聊天和玩游戏,对违规者视为未归按第五条标准进行教育处理。

4、学生应着装整洁朴素,仪表端庄。

5、男女交往要文明。男女生在公共场合要注意仪表和形象,不得拉手攀肩、搂搂抱抱。

6、学生不得在公共场合吸烟,累教不改者按学生手册中视为滋事影响校园秩序给予处理。

第九条 结果使用

1、对以上违犯规定的同学,一律按规定扣除相应综合素质分。

2、学院通报批评(含)以上违规或受到学院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同学,不得参与接下来一次的各类(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各类补助、勤工助学和评优评先的评定,不得参与接下来一次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和预备党员吸收,党员(含预备)应在支部大会上做公开检讨。

3、受学院警告(含)以上处分者,若为入党积极分子取消其资格,若为预备党员,延期转正半年以上,若为正式党员,给予党内纪律处分。

以上处分以文件形式经学生本人签名后交档案室放入其本人档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开始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前的相关办法一并作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