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发展及推优
1、党员发展:在符合学校其他规定基础上,综合素质分总评不低于76分,其中操行评定分一至三年级学生不低于76分,四年级学生不低于73分。
2、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在符合学校其他规定基础上,综合素质分总评不低于72分,其中操行评定分一至三年级学生不低于74分,四年级学生不低于72分。
3、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班级根据组织所给名额在符合其他学校规定资格学生中按照以下综合素质分计算方式从高到低取2-3倍数量人员作为参选对象再在班级等相关组织或人员中进行民主推荐。综合素质分计算方式为学业评价分*50%+操行评定分*50%。
二、国家奖学金及各类社会资助奖励评定
在符合学校其他规定条件的申报学生中,同专业之间直接比较综合素质分取规定名额后,再在不同专业之间按照以下学年平均综合素质分计算方式比较,计算方式为:
((70 +创新能力分+专业奖学金等级分*班级系数)*70%+操行评定分*30%)*已获系数
说明:
(1)专业奖学金等级分:一等奖学金分为6分,二等奖学金4分,三等奖学金2分
(2)班级系数:1个班取1,2个班取1.03,3个班及以上取1.06
(3)已获系数:
①申请国家奖学金者: 指往年已获各类资助奖励(综合奖学金除外)累计总额超过8000元的申请者,第1次取1,第2次取0.95,第三次取0.9。
②申请除国家奖学金外资助者:指往年已获各类资助奖励(综合奖学金除外)再次申请,总额5000及以下取1,每增加1000元已获系数减0.02。
三、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员(标兵)评定
1、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评定:符合学校其他规定条件的申报人,下列公式计算的学年平均综合素质评定分不得低于73分,计算方法为:(70+创新能力分)*50%+操行评定分*50%。
2、标兵评定:模式同国家奖学金评定,计算方式中将权重均变为50%,且原则上需进行公开评选。
四、本办法自颁发之日开始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前的相关办法一并作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