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各类学生干部考核管理制度
为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新性,创建一支团结、务实、高效、创新的干部队伍,现制定以下考核制度。
一、基本内容
1、考核时间:每学期开学初第二周。
2、考核对象:学院全体学生干部(包括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研究生分会等)。
3、考核方式: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4、考核原则:按照谁主管、谁做主要评价原则。
5、等级评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6、比例控制:分团委学生会部长、副部长以及班级班长、团支书优秀比例不超过相应职务人数的30%(四舍五入,下同),学生会主席团(研究生分会、党建工作会、社团(副)主席、(副)会长)优秀比例不超过相应职务人数的50%,其他一般学生干部优秀比例不得超过相应职务人数的20% (若一人同时担任多职,按考核最高等级计算;学生社团、党建工作会和研究生分会等一般学生干部优秀指标视情况可适当放宽)。
二、考核方式
1、各类学生干部按不同考核方式,具体见附件1。其中定量部分考核部门根据考核细则考核。定性部分则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进行测评,分别按90分、80分、60分、40分赋予分值进行计分。
三、一票否决制
1、考核学期内必修课学习成绩经补考后仍有一门次不及格者,不得评为优秀;两门不得评为良好;三门及以上只能评为不合格。
2、考核学期内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者,不得评为优秀,受到警告处分者不得评为良好;受到记过处分及以上者只能评为不合格。
3、考核学期内作为寝室“周负责人”周出现一次“不合格寝室”不得评为优秀,出现两次“不合格寝室”不得评为良好。
4、班级的班长、团支书和其他普通学生干部,若班主任和班级学生评价折算分小于80分,不得评为优秀。
5、若三次及以上不参加会议或不配合工作,直接评定不合格,并免除学生干部职务。
四、优秀直通制
在常规工作良好基础上,当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可以直接评定为优秀:(占学生干部优秀总评选指标)。
1.获上级“见义勇为”表彰,或班级多名成员获国家级奖项;
2.获得省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3.评定为学院先进班级的班长和团支书。
五、考核组织
1、所有学生干部的考核由分团委书记或学工办相关老师负责,具体由分团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不同类别考核(详见附件考核表)。
2、考核结果必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六、考核结果使用
1、每学期的考核结果直接对应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应等级加分。
2、两学期的考核结果按分值平均后,择优评定为学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3、连续一学年担任学生干部并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者,发放由学院统一印制且标注考核等级的“学生干部工作证明”,考核为优秀的,发放荣誉证书。
4、两学期的综合评定结果按分值平均后,择优(以公开答辩形式)评定为学院“筑城学生干部奖学金奖”(每年10名,每人4000元)。
5、学院每学年初10月举行一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七、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1、鉴于毕业班学生在6月份离校,毕业班的优秀评比单独进行,时间定在5月中下旬。
2、本考核制度适用于一年级,建议西校区辅导员采用,考核结果报学院学工办直接认定。
3、学院优秀团干等评选建议参照本办法指定相应条款。
八、本制度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前的相关制度一并作废。
附件1:学生干部分类测评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3月25日
附件
学生干部分类测评表
序号
| 类别(考核内容)
| 定量部分
| 定性部分
| 考核责任部门
|
工作态度分
| 工作业绩分
| 附加分
| 主管人
| 服务对象
|
15分
| 35分
| 5分
| 25分
| 20分
|
1
| 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学生副书记
| 1.会议迟到或早退扣1分/次,缺勤扣2分/次。
2.材料迟交扣1分/次,无故材料未交、工作敷衍或不完成分配工作扣2分/次。
3.此项扣分无下限。
| 个人公开述职
| 1.所有必修课科目均通过(可以是补考后)得2分,获奖学金按一、二、三等分别加3、2、1分。
2.通过英语六级、四级分别加3、1分。
3.满分五分
| 分团委、学工办老师
| 主席团其他成员
| 学生会学生办公室
|
2
| 学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
| 分团委、学工办老师,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学生书记
| 所分管部长、副部长
|
3
| 分团委.学生会部长、副部长
| 部门公开述职
| 分管副主席
| 部门成员、班级对应班委
| 分团委组织部
|
4
| 分团委.学生会委员
| 个人部门述职
| 部长、副部长
| 班级对应班委
| 分团委.学生会对应部门
|
5
| 班级班长、团支书
| 班级考核得分
| 辅导员、班主任
| 班级学生
| 分团委组织部
|
6
| 班级其他学生干部
| 班级考核对应项得分
| 班主任、班长、团支书
| 班级学生
| 分团委.学生会对应部门
|
7
| 研究生分会、学生党建、社团(副)主席、(副)会长
| 个人公开述职
| 对应主管老师
| 对应组织成员
| 对应主管老师自定
|
8
| 研究生分会、学生党建、社团其他学生干部
| 个人部门述职
| 分会主席、副主席或会长、副会长
| 对应组织成员
|
备注:
1.由于班级学生干部评定时,评定主管人和服务对象不同,考核只采用定量考核数据,定性部分作为一票否决制(详见正文)。
2.班级其他干部考核业绩分,原则为“先进班级相关条款得分与条款总分的比值乘以30,相关条款缺失时对应部门可采用公开答辩计算得分。
3.分团委.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的工作业绩分,由部门推选一人述职,述职分即为业绩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