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推荐各班次学员的办法
根据校组织部《关于健全我校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教育培训体系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普及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提高班、学生党员培训班、学生党员培训示范班等四个培训班次推荐学员采用如下办法: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普及班(由院分党校负责培训)
经院分团委“推优”的对象,且经各支部充分考察后,由院党委会审核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若之前参加过普及班但考核未通过者,根据现实表现,酌情予以考虑再次推荐。(本班不颁发结业证)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提高班(由校党校负责培训)
经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普及班考核合格,且无必修课积欠,现实表现良好的入党积极分子;若之前参加过提高班但考核未通过者,根据现实表现,酌情予以考虑再次推荐。(考核合格方可颁发结业证)
三、学生党员培训班(由院分党校负责培训)
学院全体本科生和研究生党员(含预备),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等处理。
四、学生党员培训示范班(由校党校负责培训)
由各支部推荐的优秀党员(骨干或支委等),经院党委审核并上报校党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开始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之前的相关办法一并作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