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材料学院“研究生操行评定分”评分标准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4-02 】

点击下载文件:材料学院“研究生操行评定分”评分标准.doc

一、得分计算公示:60+M1+M2+M3。

二、奖扣分依据标准

(一)德育素质分(M1)

1.加分项:

(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包括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表扬)者加15分;校级通报表扬者加8分;院级通报表扬者加4分;集体表彰成员可相应减半加分,同一事项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每年一度“三好表彰”中“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社会实践奖、社团骨干奖、学习进步奖)不加分]。

(2)勇于向校内外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制止、或举报者加10分(需有有关部门的证明)。

(3)所在寝室在学院检查中,评为优秀,成员每次加2分;所在寝室被评为校、院文明寝室的成员每次各加4分。

(4)被评为校“十佳大学生”等校级精神荣誉的加10分(优秀学生干部、三好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不计入内),获提名奖者加5分。获院级精神荣誉和提名的分别加6和3分。

(5)参加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每次加2分。

2、扣分项: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参加传销等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扣40分;

(2)受到院级、校级通报批评者扣5分;受到警告处分者扣10分,严重警告者扣14分,记过者扣18分,留校察看者扣22分,以上几项可累计扣分。

(3)中共党员、各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抢救者扣5-10分;在事故中负有组织责任者,扣10-20分。

(4)凡各种考勤(在校情况打卡考勤或其他必须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每缺勤1次扣2分。

(5)有恶意拖欠学费以及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扣10分。

(6)违章用电私拉电线者每次扣5分,用煤油炉(酒精炉)者每次扣3分,点蜡烛者每次扣2分。

(7)故意污损教室、寝室墙面等其他公共设施,攀折花木者每次扣4分。

(8)所在寝室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

(9)酗酒闹事、起哄、摔瓶子等扰乱校园秩序者每次扣5分。

(10)上述1至9条可累计扣分,直至扣完德育素质分为止。

(二)社会实践分(M2)

1.加分项:

(1)向校内外报刊、广播台(站)投稿被录用的,国家级每篇(次)加4分;省级每篇(次)加2分;市、校级每篇(次)加1分。在各级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从事宣传工作者、学生记者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投稿加分最多不得超过10分。

(2)学生干部根据担任职务、考核等级等情况加分,兼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按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考核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依次加10、8、6、0分。若被评为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分别为15、20(此项以最高分计,与考核等级不重复加分)。

2.扣分项:

(1)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或工作失职的,造成较坏影响的,每次扣2分。

(2)参加学校勤工助学或三助活动,考核不合格者每次扣2分。

(三)其他奖励和处罚分(M3)

1.加分项:

(1)参加院级以上文体育竞赛的运动员、获奖者及集体项目队员,每项次加分:

破记录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参与奖

国家级

25

15

10

6

3

省 级

15

10

6

4

3

校(院)级

或市级

10

6

4

2

1

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5、6名按三等奖加分,其他按优胜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学院有组织的啦啦队成员每人次加0.5分。

(2)在体育竞赛中获得道德风尚奖的,按相应级别二等奖加分。

(3)参加各类讲座,每参加一次加1分,最高加分10分。

(4)参与学生各类科技活动没有获奖的,或主讲学院学术沙龙的,每次加2分,最高加20分。

2.扣分项:无故不参加校内外各级科技、文艺、体育等活动,每次扣2分。

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开始执行。在此之前冲突的规定一律作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