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雷锋,创三好”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为使我院班级呈现积极向上的风貌,也使学院“学雷锋,创三好”先进班级(以下简称“先进班级”)评选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便于操作,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定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具体以院学工办下发通知为准。
二、评选名额
每个年级评选一个院“先进班级”称号班级,共四个。其他班级按照得分顺序在年级内排序。
三、评选流程
参加评选的班级须自愿按下发的通知要求,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雷锋,创三好”先进班级考核实施细则》向学院上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雷锋,创三好”先进班级考核自评表》(学工办下发通知时下发),交院学工办审核,提交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四、一票否决制和直通评优
1.当年班级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优秀评定资格,并在总分中每项扣15分:
1)发生有责任非正常死亡事件的;
2)发生重大群体事件如恶性打群架事件的;
3)发生考试违纪并受到学校处分的;
4)奖、免、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出现分解指标或将奖助学金等作为班费、毕业酒会费用等活动经费的。
2.在常规工作良好基础和未触犯一票否决制前提下,当年班级获得对学院影响力有提升的重大事件或重要荣誉,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可以直接评定为优秀。
五、奖励办法
1、对获院“先进班级”称号班级,同等条件下,直接推荐参加学校先进班级,择优推荐校级以上(含)集体荣誉评定。
2、学院为获“先进班级”称号班级颁发奖状和奖励1000元物质奖励(获学校等上级表彰奖励奖金另发)。
3、对获“先进班级”称号的所在班级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在校期间的各类评先评优和奖励额外指标奖励(党员发展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
五、其他说明
1、考虑到毕业班学生在6月份离校,期评比工作提前单独进行,时间为毕业前一个月。
2、本考核制度适用于一年级,建议西校区一年级采用,考核结果报学院学工办直接认定。
六、本办法自颁发之日开始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之前相关办法一并作废。
附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雷锋,创三好”先进班级考核实施细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附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雷锋,创三好”先进班级考核实施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说明 |
考核依据 |
评分标准 |
实施细则 |
违纪现象(5分) |
①除考试违纪率之外的违纪 |
学生文明守纪情况(院级及其以上处分) |
以院学工办的认定为依据 |
此项5分。按受处分扣2.5分每人次,通报批评扣1分每人次(包括院级处分和通报批评,其中早读处分和通报减半),扣完为止。 |
学工办考核。 |
学风建设(25分) |
①课程考试合格率 |
课程考试合格率,除校级公选课除外的通过率 |
依教务办的数据为准 |
此项共10分:依据当学年考试合格率综合排名,第一名得10分,各名次级差为1分,递减得分。 |
计算合格率时数据以当学年补考后依然积欠的科目为准(校级公选课除外);跟班补考积欠学分计算在内;一学年合格率指两学期所有课程的合格率。 |
②英语四、六级通过率 |
英语四级通过率,大二、大三学生英语四、六级通过率 |
依教务办的数据为准 |
此项共10分:(1)横向考核7分:依据累计考试合格率综合排名,第一名得7分,各名次级差为0.5分,递减得分;(2)纵向考核3分:按本班级相比前一学年高出数量的大小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分,各名次级差为0.3分,递减得分。 |
考试合格成绩单分数≥425分。 |
③早读活动 |
积极开展早读活动,低年级(一、二年级)学生必须参加早读活动 |
以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
此项5分。学生出勤率≥95%的得5分。90%≤学生出勤率≤95%按排名得分,第一名得5分,各名次级差为0.5分,递减得分;学生出勤率<90%,不得分。 |
出勤率=当学年出勤总人次/当学年应参加总人次;三、四年级计满分。 |
综合管理(36分) |
①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
积极响应学校学院布置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
依分团委学生会组织部数据统计为准 |
此项8分,按照统一的要求根据完成情况得分,未完成一次扣0.5分,迟交或未交一次材料扣0.2分,扣完为止。 |
分团委学生会组织部考核;主题教育含“双学”活动、学校其他部门布置的与学生有关的所有活动。 |
②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
每学期有计划和有工作总结 |
以上交书面材料为依据,学工办统计 |
此项2分。其中工作计划1分(每学期0.5分),每学期工作总结1分(每学期0.5分);未交或迟交不得分。 |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需将本学期工作计划纸质稿报至分团委学生会组织部处;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需将上学期工作总结纸质稿报至分团委学生会组织部处。 |
③常规管理工作 |
能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学工部布置的各项具体工作 |
以学工办的考核记录为依据 |
此项8分。迟交扣1分/次,未交、工作敷衍或无故不完成分配工作扣2分/次,扣分无下限,可得负分。 |
学工办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公布一次各班级上月完成具体工作情况。 |
④学生干部工作到位情况 |
到位情况正常,态度端正,有责任心 |
以学工办的考核记录为依据 |
此项6分。迟到、早退均扣1分/人次,缺勤扣2分/人次,,扣分无下限,可得负分。 |
此处学生干部到位情况包含学校学院正常布置的所有活动参与情况和要求参与的班级各级学生干部(含寝室长)。 |
学生工作的宣传(10) |
除心理工作外宣传 |
积极宣传班级开展的活动,传递正能量 |
负责宣传工作部门 |
此项6分。(1)满足8篇/学年以上者为合格,得4分,其余2分按名次级差0.2分,递减得分;(2)少于8篇/学年者,为不合格并依次排名,排名最前得2分,各名次级差为0.2分,递减得分。 |
依据材料学院官方网站的“学院新闻”和“班级动态”栏统计的数据(多个班级合办的活动取均值) |
心理宣传工作 |
积极向《心绿》报投稿及做好发放工作 |
负责心理工作部门 |
此项4分。(1)3分,每学年投稿量满足40篇得3分,少于40篇学年,按排名得分,第一名得1分,各名次级差为0.1分,递减得分;(2)1分,每被《心绿》录用一篇原创加0.5分,最高不超过1分。 |
投稿录用记录,抽查发放情况 |
寝室管理(20) |
①学生晚就寝情况 |
每学年学生晚归人数累计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超过10%的扣3分 |
以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
此项4分。发现一起扣0.5分,扣分无下限,可得负分。 |
依据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每月检查、统计、公布的数据为准(各班级请假学生除外)。以全年晚归累计次数(1次未归按2次晚归计)除以班级住宿学生总数,按所得百分数计。 |
②加强学生寝室安全用电等工作管理 |
经常对学生寝室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学生当中违规使用电器、私接乱拉电(网)线、私自调换床铺、擅自留宿他人的现象 |
以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
此项4分。发现一起扣0.5分,扣分无下限,可得负分。 |
依据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以全学年检查出的违章用电寝室数、私接电(网)线寝室数、私自调换床铺寝室数及擅自留宿他人寝室为准。 |
③加强寝室学风建设 |
经常对学生宿舍学风状况进行抽查(主要检查自习和上课期间出现的玩游戏、打牌等不良现象) |
以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
此项4分。发现一起扣0.5分,扣分无下限,可得负分。 |
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做到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通报的方式汇总违纪率。 |
④寝室卫生 |
保持寝室卫生和物品整齐有序 |
以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
此项4分。在学院每次检查中获优秀的,加0.5分/次,总分不超过4分,不合格扣0.5分/次,扣分无下限,可得负分。 |
依据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每月检查、统计、公布的数据为准。 |
⑤学生宿舍物品被盗案件率(‰)≤ |
进一步增强广大同学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学生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 |
以院学工办的认定为依据 |
此项4分。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非主观因素被盗不扣分,学工办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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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16分) |
①学生获国家、省级奖项情况 |
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表彰的学生集体或个人 |
提供获奖文件和证书复印件,以学工办认定为准。 |
此项10分。班级获奖每人次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此处获奖是指学生参加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电脑知识赛、电脑作品赛和电脑动漫赛等各类学生学科知识比赛获奖及获得国家、省(部)级表彰的学生集体或个人(国家奖助学除外)。上交材料时需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或其它可以佐证的材料,否则视为不得分。 |
②学生获市级、校级、院级奖项情况 |
获得市级、校级、院级奖励或表彰的学生集体或个人 |
提供获奖文件和证书复印件,以学工办认定为准。 |
此项6分。班级获奖每人次加0.25分,总分不超过6分。 |
此处获奖包含获得市级、校级、院级奖励或表彰的学生集体或个人,指标性奖励除外,如校级综合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等。上交材料时需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或其它可以佐证的材料,否则视为不得分。 |
备注:1.班级人数以当学期所在班级学籍人数为准。
2.每个年级评选一个院“先进班级”称号班级,共四个。其他班级按照得分顺序在年级内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