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细则
(2017年3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手册》(2016年版)]拟定。
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规范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流程,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依据,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广大同学的利益。
第三条 细则以《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为蓝本,按评分表中各分表顺序,依次对测评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进行划定及解释。
第四条特殊加减分情况(如班级增设的加减分项、民间赛事及活动确立的奖项、无法确定加分级别的奖项等)须向学院备案,并由学院给出加减分建议。
第五条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应对本班学生评价工作及评优结果负责,学院接受举报复核。对于弄虚作假、消极测评的班委,一经发现,考核为不合格。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副书记、院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七至九人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三章测评流程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日常的记录考核和学期的总结考核两个环节。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时间及程序:
(一)测评时间:每学期初对上一学期进行测评,测评在开学初完成,毕业班学生第八学期不再测评。
(二)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工作小组,收集校团委、校宿管中心、院团委学生会等各部门的加减分文件并进行分类、整理。
2.向班级下发《关于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样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汇总表》(样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统计细表(样表)及各部门加减分依据。
3.各班成立测评工作小组,对各部门提供的加减分依据进行审核,如有异议须及时向学院反馈。
4.班级指导学生按照本细则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电子版),并附依据材料(加减分文件、奖状复印件)上交班级
5.班级考评小组负责审核、初评,录入有关数据,并将测评情况在全班公布。初评结果由班主任核准无误后,须将《评分表》、《汇总表》上报学院进行审核。
6.学院对材料复审并整理汇总,对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反馈,各班根据复审结果对《评分表》、《汇总表》进行修正、完善。
7.各班将修正后的《评分表》、《汇总表》最终稿在班级内公示,并上交电子及纸质版,其中,汇总表的纸质版须由班级同学核对无误后确认签字。
8.学院对材料进一步审核整理并盖章,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上交至学工部。
第四章测评评分表填写规范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打印且不得涂改。
第十一条 评分表须严格遵守规定格式,填写正确内容,禁止擅自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整体排版】
评分表正反两面打印于一张A4纸上,打印时因保证排版正确,字迹清晰。不得出现多页、错页、倾斜等情况,不得缺字、漏字。
【基本信息栏】
1.班级一栏中,专业内应进行统一,如统一为材料143班、给材化152班等,不得出现专业简称不一致的情况。
2.学号统一填写两位数的班级小号,如:01,班级有人数变动的以上学期班级学号为准;班级考评小组审核时须注意有无重号、错号的情况,发现须进行修正。
3.任何职一栏中,须填写在测评期限内所担任的班级职务,除班委以外,其他统一填写无,填写时全称如宣传委员,在测评期限内担任多项职务的,仅填写分表六:社会实践评分表中用以加分的职务。若没有则写“无”。
4.专业人数以测评期限内的专业人数为准,新学期转入的同学不参与测评,但转出的同学仍需在原班级进行测评。专业人数须保证专业内统一,不得出现专业人数不一致的情况。
5.辅导员和班主任若有变动,以测评期限对应的辅导员和班主任为准。
6.学院(校区)审核处用于学院审核盖章,请注意留空,禁止填写任何内容。
【分表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统计】
总分、专业成绩分小计、学生学业评价合计及学生操行评定合计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学生学业评价合计=0.7*(专业成绩分+创新能力分(≤10分))(创新能力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专业成绩分+创新能力分成绩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学生操行评定合计=0.3*(0.5*德育素质分+0.3*社会实践分+0.2*其他奖励和处罚分)(学生操行评定基础分均为70分)
奖惩分填写时应与各对应分表所统计的分值小计一致,并带上加号(+)和减号(-),如:+1。
总分=学生学业评价合计+学生操行评定合计
名次填写本专业年级名次,与本分表总分相对应,修改总分时应注意同时修改名次。
请使用Excel表格等工具进行计算,各项成绩不得出错。
【分表二:专业成绩评分表】
1.平均绩点分=Σ(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Σ每门课程的学分
(每门课程指必修课、专业任选课及本学期重修课程,其中专业任选课是指同学选修的所有专业任选课,体育课属于必修课,计入平均绩点分,校级公选课不计算入内)
名次为按平均绩点分进行的专业排名,注意与分表一的名次区别开。
【分表三至分表六:各类综合素质分评分表】
加减分依据需有文件、奖状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证明,以落款、公章等确定对应的级别,对照本细则及学生手册,按获奖等级加分,若对应项无奖惩情况则填:“\”,并在后面分数处写“+0或-0”。
加减分、分值小计中加分应带上加号(+),减分应带上减号(-)。
总分应将分值小计中的奖励分与惩罚分填入,并计算总分,不要漏填。填写格式为分表三直接填写分数,如“5”,其他各分表格式为:“基础分+奖励分-惩罚分=70+X-Y=N”
有确须增设的加减分项目,可在对应分表的空格内增设其他项。
第五章测评加减分规范
第十二条 加减分项目应在测评区间内,不在指定测评区间的加减分项目无效。
第十三条 分表三:创新能力评分表用于对学生参加各类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通过的各类等级考试,或参加知识竞赛、征文的获奖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并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对应级别进行加分,加分上限为10分。具体如下:
【加分依据及标准】
1.科研成果与论文
参加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等级 加分 级标准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鼓励奖 |
国家级 |
6 |
4 |
2 |
1 |
省级 |
4 |
2 |
1 |
0.5 |
校级/市级 |
2 |
1 |
0.5 |
0.3 |
院级 |
1 |
0.5 |
0.3 |
0.1 |
①一人参加同一项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② 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5、6名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③ 在国家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学术性论文和文章,可参照全国二等奖加分;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省级二等奖加分;在本校和本校以外的地厅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二等奖加分。
④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⑤ 科研成果: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2.技术技能
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各种知识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活动、征文等。
①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值(第一次通过等级考试,该学期加分,往后重复参加等级考试,刷分由通过提高至优秀(560分以上)可再加分一次,否则不可重复加分):
一般非英语专业 |
体育专业 |
英语专业 |
达到 国家 四级 标准 |
达到 国家 六级 标准 |
达到 国家 三级 标准 |
达到 国家 四级 标准 |
达到 国家 六级 标准 |
达到专业 四级或国 家六级标准 |
达到 专业 八级 标准 |
1 |
2 |
1 |
2 |
3 |
1 |
2 |
②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值(只在第一次通过考试之学期加分,往后再参加等级考试通过者不加分,在校外而非校内机构参加考试通过的,综合素质测评时不予加分):
级别 |
达到 一级标准 |
达到 二级标准 |
达到 三级标准 |
达到 四级标准 |
国家 |
1 |
2 |
3 |
4 |
省级 |
0.5 |
1 |
1.5 |
|
③各种知识竞赛、学科竞赛(如金相大赛、数学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铸造大赛、数学建模、陶艺大赛等)、科技活动、征文等加分值(只在获奖之学期加分,集体项目减半):
奖项等级 加分 级标准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鼓励奖 |
国家级 |
6 |
4 |
2 |
1 |
省级 |
4 |
2 |
1 |
0.5 |
校级/市级 |
2 |
1 |
0.5 |
0.3 |
院级 |
1 |
0.5 |
0.3 |
0.1 |
④“我的专业我来说”按获奖等级、颁奖单位、集体或个人分值(只在获奖之学期加分,集体项目减半)不同,在分表三第9项加分。加分值如下:
奖项等级 加分 级标准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鼓励奖 |
国家级 |
6 |
4 |
2 |
1 |
省级 |
4 |
2 |
1 |
0.5 |
校级/市级 |
2 |
1 |
0.5 |
0.3 |
院级 |
1 |
0.5 |
0.3 |
0.1 |
【注意事项】
1.考取驾照/献血不加综合素质分;
2.发表学术论文申报加分的,须携发表该篇论文的期刊、杂志的封面复印件及对应论文的复印件,到辅导员老师处审定加分等级;
3.取得专利申报加分的,须携专利证书复印件,到对应辅导员老师处审定加分等级;
4.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成功参赛奖不加分;
5.在国际赛事中,由于外译汉的差异,除非公认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等,由专业内审核通过后可按国家级同等级加分,其他奖项须通过辅导员老师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讨论后决定加分等级,其中,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的Successful Participant按国家级优胜奖加分;
6.其他无法确定等级的奖项须携复印件到对应辅导员处审定。
第十四条 分表四:其他奖励和处罚评分表用于对学生参加文体艺术活动获奖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并相应加减分。基础分计70分,加分上限为30分,超过30分按30分计。具体如下:
【加减分依据及标准】
1.奖分项目及标准:
① 体育锻炼达标者,当学期加分。优秀者(考核成绩80分以上)加4分;良好者(考核成绩70分以上)加2分;及格者(考核成绩60分以上)加1分;不及格者(考核成绩低于60分)计0分;未开课的班级统一按良好加分。
② 参加院级以上体育竞赛(如校运会、材料杯等)的运动员、获奖者及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每项次加分:
奖项等级 加分 级标准 别 |
破记录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鼓励奖 |
国家级 |
8 |
6 |
4 |
2 |
1 |
省级 |
6 |
4 |
2 |
1 |
0.5 |
校级/市级 |
4 |
2 |
1 |
0.5 |
0.3 |
院级 |
3 |
1 |
0.5 |
0.3 |
0.1 |
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5、6名按三等奖加分,其他按鼓励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集体项目学院负责人、非主力队员减半加分,担任集体项目队员同时担任学院负责人的,不得累加。
③ 在体育竞赛中获得道德风尚奖的,按相应级别二等奖加分。
④ 参加各种文化艺术活动(如12.9大合唱、校园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青春杯”辩论赛、舞蹈大赛,阳光操,校外摄影大赛,故事大赛,作文大赛,英语影视配音大赛,“材料杯”辩论赛,演讲比赛,书法大赛,我型我秀等)按以下等级加分(舞蹈等集体项目按同等标准加分,不须减半):
奖项等级 加分 标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鼓励奖 |
国家级 |
8 |
6 |
4 |
2 |
省级 |
6 |
4 |
2 |
1 |
校级/市级 |
4 |
2 |
1 |
0.5 |
院级 |
2 |
1 |
0.5 |
0.3 |
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如江西理工大学12.9大合唱最佳朗诵奖、“青春杯”辩论赛最佳辩手,摄影大赛最佳人气奖,十佳故事,英语影视配音大赛最佳人气奖等);若以名次计,第1、2名按一等奖加分,第3、4、5名按二等奖加分,第6、7、8、9、10名按三等奖加分,其他按鼓励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文化艺术比赛(包括文艺七大赛、辩论赛等)集体项目的学院负责人、非主力队员按获奖等级减半加分,担任集体项目队员同时担任学院负责人的,不得累加。
考虑到学院组织同学参加校级表演(如校运会闭幕式晚会、红歌方阵等不进行评奖的演出活动)时,参加同学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准备,故参加及组织的同学均可按鼓励奖加分(+0.5分),非学院组织参加的不加分。
⑤ 参加各类讲座,每参加一次校级讲座加1分,院级讲座每次加0.5分,最高加分5分(创新创业讲座以及材料讲堂不加分)。
⑥营销大赛、网络知识竞赛、艾滋病知识竞赛、环保知识竞赛一律按国家级优胜奖、鼓励奖加分,分值为1分;文体活动啦啦队参加一次加1分,最高2分——加分标准第6小项(其他)。
2.减分项目及标准:
① 无故不参加啦啦队的同学一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太极、红歌方阵、理工阳光操等训练的同学一次扣1分,迟到扣0.5分——扣分上限2分,扣分先冲抵本分表啦啦队加分,未冲抵部分扣分至扣分标准第2小项(其他)。
② 各类校级、院级讲座无故缺到者一次扣1分,迟到扣0.5分——扣分上限5分,扣分先冲抵本分表讲座加分,未冲抵部分扣分至扣分标准第2小项(其他)。
【注意事项】
1.参加文体艺术比赛获奖的,采取同一事由就高原则,同项比赛不同级别间不得累加。
第十五条 分表五:德育素质评分表用于对在德育建设中表现突出,获得表彰的集体及个人进行加分,加分上限30分,超过30分按30分计;同时对在德育中表现较差的学生进行扣分,扣分可累计,直至扣完德育素质分为止。具体如下:
【加减分依据及标准】
1.奖分项目及标准
①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包括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表扬)者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9分,市级加8分,校级加6分,院级加3分,集体表彰相应减半加分[每年一度“三好表彰”中“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社会实践奖、社团骨干奖、学习进步奖)及“五四表彰”中的个人奖项“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不加分]。(如:集体奖项中,校先进团支部,班级每人加3分;校学风先进班集体,班级每人加3分;校级优秀志愿者加6分;院级优秀志愿者加3分;学院团委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加1分,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优秀)
②积极参加“双学”、“十佳团日”等思想教育活动,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者加6分;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者加3分,“双学”先进班级等集体奖项按此标准减半加分。
③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的,校级青年文明号寝室的成员各加5分;校级文明寝室的成员各加4分;院级文明寝室的成员各加3分(不重复加分)。
④被评为校“十佳大学生”者加8分,获提名奖者加4分。
⑤院级微博先进班级,班级每人加1.5分,院级微博先进个人加3分。——加分标准第2小项
⑥早读晚自习一学期平均出勤率高于95%的班级,全班每人加3分——加分标准第7小项(其他)
⑦学校大型活动(如12.9大合唱、校运会、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等)中学院表彰的(院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提供证明文件后,每次加3分,集体减半加分——加分至第1小项
2.减分项目及标准
①早读晚自习平均出勤率低于85%的班级,全班每人扣3分——扣分标准第10小项(其他)。
②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扣3分;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扣5分;受到警告处分者扣10分,严重警告者扣14分,记过者扣18分,留校察看者扣22分,以上几项可累计扣分。
③凡各种考勤(上课、早读和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都按照缺勤处理)每缺勤1次扣3分(扣分没有上限)。
④所在寝室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被查晚归者,每次扣3分;被查未归或外宿者,每次扣6分。
【注意事项】
①上述各项中的加分实行同一事由就高原则,各项之间可累计加分,细则中未特意注明加分分值,同时发奖单位所提供文件中也未说明加分分值的,以证书所盖公章为依据,对应等级按本细则相近条款及学生手册进行加分。
②各类社会奖项须向学院辅导员申报,由学院讨论后确定是否加分。(包括但不限于善行一百等)
第十六条 分表六:社会实践评分表用于对学生参加学生工作、假期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情况进行考评,并相应加减分。其中,加分上限为30分,超过30分按30分计。各项标准如下:
【加减分依据及标准】
1.奖分项目及标准
①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加3分(以暑假社会实践登记表和工作地点开出的证明为准);
②上交暑假社会实践论文未获奖者,加1分;被评为优秀论文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每篇(次)加2分,加分最多不得超过4分;其中,上交品读书香读书笔记可在此项共加1分。
③向校内外报刊、广播台(站)投稿被录用的,国家级每篇(次)加2分;省级每篇(次)加1分;市、校级每篇(次)加0.5分,院级每篇加0.3分,同一篇宣传报道获多级媒体录用的,以较高级别加分,不累加。在各级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从事宣传工作者、学生记者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投稿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
④学生干部根据担任职务、考核等级等情况加分,兼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包括辩论,管乐队,礼仪队队长等)按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考核按两个层次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依据考核结果校级学生干部相应的加8、6、4、0分;院、班级的学生干部相应的加6、4、2、0分。若被评为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分别为10、12(此项以最高分计,与考核等级不重复加分)。若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初审错误率达60%及以上,则班委考核计为0分。
具体考核结果,校级学生干部将由校团委等单位给出,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班级学生干部考核情况将在学院的指导下,由院团委学生会纪检部给出。实施细则见《关于建测学院班级学生干部(含寝室长)考核试行办法》。
⑤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活动,每次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⑥参加学校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学生工作部考核表现优秀者加1分。
2.减分项目及标准:
①按要求须参加实践活动而未参加的,每次扣3分。
②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或工作失职的,造成较坏影响的,每次扣1分。
③参加学校勤工助学活动,根据学生工作部考核不合格者扣1分。
【注意事项】
①三下乡属于暑期社会实践,上交登记表和论文后可对应加分,登记表须加盖学院团委公章。
②评为三下乡优秀论文的在此分表加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院正常学习的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十八条本细则未能涵盖的综合素质加分项,确需给予加分的,可依据《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手册》(2015年版)],同时参照本细则相近条款予以加分,但须保证专业内统一。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2017年3月14日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将于后续补充说明,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