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
为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1.各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成立由学院(校区)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学院(校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学院(校区)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2.各学院(校区)在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之前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习《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见《学生手册》2017版),正确掌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各辅导员、班主任要专门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主题班会活动。
3.学生本人按照《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自评表[电子稿])并附相关材料,再由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审核、初评,录入相关数据,各学院(校区)统一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压缩成A4纸张大小正反面打印(测评数据可打印亦可手写,不得涂改),并在全班公布两天,初评结果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核准签字后上报学院(校区)。
4.经学院(校区)审核后,在学院(校区)内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校区)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右上方加盖学院(校区)党委(党总支)公章,评分表需按班级学号分班级装订(学号非一卡通号),并在2018年9月14日(周五)前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汇总表(电子稿发曾智斌OA邮箱)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交学工部。经学工部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最后确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其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将移交至学校档案馆,存入学生档案。
5.请校团委、宿舍中心在2018年9月7日(周五)前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关数据反馈至各学院(校区)。
二、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
1.此次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按《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执行(见《学生手册》2017版)。
2.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评定等级、比例和条件实行,实行“三公开”:即评奖条件和评奖比例公开、成绩排名公开、推荐名单及奖励等级公开,并要及时张榜公示。
3.请各学院(校区)在2018年9月21日(周五)前将本学院(校区)初评名单报学工部(纸质稿一式两份,需院长签字和加盖学院行政公章;电子稿发至学工部曾智斌OA邮箱)。学工部将对学院(校区)上报的奖学金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下文表彰和奖励。
三、注意事项
1.凡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处分期限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必修课或者专业选修课有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2.《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汇总表》、《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综合奖学金汇总名单》统计格式将通过OA系统发至各学院(校区)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岗位的辅导员OA邮箱,请各学院(校区)按照统一格式上报初评名单。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