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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管理注意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2-05 】

请考研同学注意

第八条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调档时,必须上交本人《协议书》(无论是否已签),否则不予办理调档手续。

第九条《协议书》的遗失管理

如确实发生遗失的,凭在市级(含)以上日报刊登的遗失申明报纸原件和个人申请,经学院、校区审查属实并报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同意后,统一到招生就业处换发新《协议书》并上报备案,因原《协议书》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因污损或破损可携带原协议书完整三联到校招生就业处换发新的《协议书》并上报备案。

第十条《协议书》违约的管理

毕业生携“原用人单位同意或要求解除协议证明”、“已签订协议的原件(三联)”、“新签约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和“江西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改签申请书”到学院、校区办理申请改签手续,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学院、校区相关意见决定是否同意改签。如同意改签,由校招生就业处上报备案后将新《协议书》发放至毕业生手中。

协议书管理说明

1、就业协议书不得复印、伪造、挪用;

2、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如申请了就业协议书的,必须上交本人协议书(无论是否已签,已签须另附解约函),否则不予办理调档手续;

3、协议书遗失,需登报(地级以上),并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丢失补办申请表(2018版)”,因原协议书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4、违约,毕业生需提供:原单位解约函、已签订的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新单位的接收函,并填写“毕业生违约(改派)申请表(2018版)”;

5、协议书更换,因污损或破损、或大面积填写了单位信息后决定反悔且单位未盖任何公章的(包括正反面),请手写“更换就业协议书的申请”(格式参照申请书,内容要求把情况如实写清楚),就业辅导员及学工书记签字,学院盖章后,来招就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