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项目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办: 根据《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硕士研究生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教学厅〔2004〕18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印发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5〕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凡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或2年以上的,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硕士,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已报全国项目办备案)的志愿者,参照全国项目的优惠政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政策的志愿者信息需在研究生招生报名前由教育部面向社会公布。现就报送享受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优惠政策西部计划志愿者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享受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优惠政策的志愿者为服务期满2年或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的2010届(只限服务期满3年)、2011届、2012届、2013届志愿者。 二、核准信息、公示名单。各省级项目办要对符合条件的志愿者信息(包括全国项目和地方项目)进行逐一审核,确保统计的志愿者信息完整、准确。要通过西部计划官方网站和当地团属媒体对2013届服务期满2年的志愿者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布本省(区、市)项目办联系方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因省级项目办核对信息失误,产生漏报、错报致使志愿者报考硕士研究生不能享受加分政策的,责任由相关省级项目办承担。 三、按时上报。各省级项目办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省西部计划志愿者相关信息的统计、核对、上报工作。各省级项目办要按要求格式(附件1、附件2)汇总公示无异议的志愿者信息,于10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xbjhqgxmb@126.com,并将附件1、附件2第一页盖章传真上报全国项目办。 联系电话:010-85212269(传真)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