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5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院、应科院、南昌校区: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48号)文件精神,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财政部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起,对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5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补贴的办法
1.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
2.提供2015年家庭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城镇家庭提供低保证(2015年有效)复印件;农村家庭提供由乡政府开具的2015年家庭享受低保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原件存档备查。
三、发放原则
1.公开公平;
2.属地管理;
3.专款专用;
4.通过一次性转账直接支付到赣州工商银行银行个人账户上。
四、审核程序
1.班主任审核;
2.学院审核;
3.就业处审核,并在校园内公示审核结果;
4.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申请截止时间及材料提交时间
1.申请截止时间:2015年4月9日;
2.2015年4月10日前,各学院、研究生院把纸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的汇总表交招生就业处;
3.2015年4月10日前,应科院交就业指导中心,独立申报;
4.南昌校区按属地管理,依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通知及时间执行,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六、公示时间
2015年4月13日至4月20日。
七、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时间
2015年4月28日。
八、补贴标准和下发时间
原则上在2015年6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赣州市人力资源部最终确定。
九、南昌校区的执行时间和相关要求
按江西省人力资源部门的通知执行。
关于发放2015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的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