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第十六批高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江西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修订)》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在校级教学成果奖基础上遴选优秀教学成果作为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我校从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
二、评选程序
成果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向学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
三、申报材料
1.江西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江西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包括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3.研究报告及其支撑材料:能够反映教学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教材等,内容格式自定;教学成果仅为教材的,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教材电子文档包括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以上申报材料需全部整理成电子稿,标注目录和页码,必要的纸质材料请扫描放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PDF文档,Word文档一概不收。
四、工作要求与安排
请各项目组负责人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组织课题组成员撰写和整理申请书、成果报告、研究报告和支撑材料。各学院认真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1.5月31日前,各单位完成组织申报及初评推荐工作,将汇总表及各项目申报材料通过OA发教务处。
2.6月30日前,学校完成对项目的评选工作。
3.经评选推荐为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需在省厅通知下发后,根据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教务处联系人:吴剑英,联系电话:8312033。
附件:
1.江西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修订)
2.江西理工大学教学成果申请书
3.江西理工大学学院教学成果申报汇总表
(附件1-3存放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教学成果”中)
教务处
2018年4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