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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4-01 】

为确保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有效的评价与激励机制,鼓励研究生提高创新意识、参加科研活动、多出科研成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理工研字[2024]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参评对象

1.2021级-202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状态的研究生不参加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

3.曾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根据休学、保留学籍年限情况,归类到相应年级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4.提交申请材料前,因个人原因未注册学籍的研究生不参评。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职能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审等工作。

四、名额分配表

五、评定内容、分数比重及结果认定

(一)评定内容及分数比重

2021和2022级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果以及在校综合表现情况,业绩材料计算日期为2022年9月1日到2023年8月31日。

(二)评定结果

根据此评定细则的评分内容及规则进行计分,依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综合得分如有相同情况,再根据课程绩点进行排名。结合学校分配的奖励名额数量最终确定相应奖励对象。

六、计分办法

(一)在校综合表现(Qp

满分100分。根据研究生在校读研期间德、智、体以及参加各类文艺、体育、学术、科技等活动情况,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受表彰情况等综合表现进行打分。在校综合表现采取以班级评定为主的方式进行评定。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分评分表》。

说明:此次学业奖学金的在校综合表现分为2023-2024学年两个学期的平均分;在外联合培养同学的在校综合表现分为班级平均分。

(二)课程成绩(Qs

满分100分。按每个学生的实际绩点分计。

(三)科研成果(Qk

其中P1为学术论文分,P2为科研项目分,P3为专著与专利分,P4为获奖分,n为获奖排名系数。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江西理工大学。不封顶计分。

说明:2021、2022级评选科研业绩开始时间均为2022年9月1日,业绩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8月31日。

1、学术论文P1(按表1计分)

说明: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江西理工大学;导师包括正式导师和学部认定并备案的协作导师及联培导师;共同一作计分原则: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时,按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计分;学生共同一作时,只认第一排名的学生且以第一作者计分;同篇论文被检索以就高原则确定其计分值,不重复计算,论文级别的认定以校科研处认定的标准为准;发表在《江西理工大学》的论文没有挂省级以上项目以“其它省级及省级以上学术刊物”计分,《有金属色科学与工程》2021年3月之后按核心期刊计分。以同一项目的发表多篇的只能按一篇计分,以不同项目发表的按实际篇数计分。

2、科研项目P2(按表2计分)

2 研究生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的类别及计分表

项目级别

立项分

结题后另计分

国家级项目(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等)

30

15

省部级项目(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等)

15

8

校级项目(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等)

5

3

说明:其他研究生参与研究生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不计科研项目分。

3、专著与专利P3(按表3计分)

说明:国内、国外发明专利同等计分。

4、获奖P4

(1)科研成果奖项(按表4计分)


表4 科研成果奖类别及计分表

科研成果奖项

级别

计分

国家级奖

500

300

省部级奖

300

200

100

其他奖

100

50

20

说明:1、自然科学方面,目前国家级奖项有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类;省部级奖项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与国家级奖项对应的三类外,也包括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2、人文社科方面,目前国家级奖项有“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文华奖、梅花奖等;省部级奖项有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各部委设立的奖项,前者如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后者如教育部设立的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3、其他奖是指各厅局以及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科技、人文研究奖项,校级奖不计入积分。4、各级奖励等次中如有三等以下的等次,一律按同级三等奖的50%计分。5、科研成果鉴定为国际领先水平给予50分,国际先进水平给予40分,国内领先水平给予30分,国内先进水平给予20分。重复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

(2)竞赛奖项(按表5计分)

表5 科技竞赛奖项类别及计分表

竞赛奖项

级别

计分

国家级奖(挑战杯、互联网+、数学建模等)

80

50

20

省部级奖(数学建模、挑战杯、互联网+、英语演讲比赛等)

50

20

10

市厅级或校级奖

8

5

2

说明:同名科技竞赛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数学建模竞赛(排名不分先后的团队竞赛)等团队参赛,每人按0.6系数计分;国家级、省级互联网+和挑战杯两项团队参赛,每人按1系数计分;由学校组织的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按校级奖项计分,特等奖计10分;其他竞赛如设立了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一等奖按二等奖计算,二等奖按三等奖计算,三等奖则不加分。

3)获奖排名系数n(见表6

6 获奖排名系数n取值表

人数

1

2

3

4

5

排名

1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系数

1

1

0.5

1

0.4

0.3

1

0.3

0.25

0.2

1

0.25

0.15

0.1

0.05

若有其他重要科技成果未涵盖在本评定细则中,其加分分值由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另行商议认定。

七、时间安排

1.4月1日前,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往年奖学金评定情况,完善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各学科名额分配指标,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研究生资助中心备案,并于4月1日前向本单位全体研究生公布。本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业绩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此规定请各单位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中明确。各单位应适度加大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的十七项赛事的计分比重,主办单位和竞赛内容相同的科技竞赛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

2.4月8日前,符合要求的研究生提交申报材料至培养单位,具体包含材料如下(纸质版和电子版,学生电子材料PDF汇总文件命名格式:班级或者专业排名顺序-学号-姓名-专业):

(1)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4,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应为被推荐人的导师,电子材料只需要填写个人填写的内容)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附件5)

(4)学业奖学金业绩材料证明材料(按业绩材料汇总表的顺序排序)

(5)《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分表》(附件 6)

(6)成绩单(需经培养单位审核盖章)

3.4月19日前,各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完成初评,并完成培养单位内部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并同步报送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需提交所有研究生的材料,学生电子材料命名格式:排名顺序-学号-姓名-专业)至研究生资助中心,具体如下:

(1)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材料清单(附件 7)

(2)评审工作报告(应包含本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评审工作程序、初评结果、公示日期等情况)以及公示现场照片

(3)《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加盖公章)

(4)各单位按照排名顺序整理好的全部参评研究生的纸质材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分表》)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 8)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签字确认表(附件 9)

(7)全体参评研究生的所有电子材料(培养单位提交材料模板和学生电子材料整理格式模板可通过研工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4.2024年4月下旬,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5.2024年5月,根据省资助中心相关通知和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发放奖学金至研究生银行卡。

特别说明

所有纸质材料需要学生亲笔签名的必须亲笔签名、需导师亲笔签名的必须导师亲笔签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一经证实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取消本次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4月1日

附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分评分表

姓名: 专业: 时间: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及标准(总分100分)

自我评分理由及依据(需详细注明)

自我评分

最终得分

1

受表彰

情况

8分

1、获省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和“优秀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等荣誉称号,加8分;

2、获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和“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加5分。

3、获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加3分。

4、可累加,最高8分。




2

英语六级通过情况

6分

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考试分数在425分以上),加6分。




3

承担学院研究生工作情况

10分

1、学院导师助理、研究生班级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党小组组长、校(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学生干部10分(考核优秀10分,良好7分,合格5分,不合格0分);

2、学院研究生班级班委、党支部支委成员、校(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以下学生干部7分(考核优秀7分,良好5分,合格3分,不合格0分);

3、此项最高10分,不重复加分。

注:未进行考核时,按合格档加分。




4

参与

文体

活动

情况

17分

1、参加校运会项目8分,每参加1个项目加2分,最高加8分。




2、研究生院、学院或研究生会组织的其他文体活动9分(比如参加五四文艺晚会、研究生校园歌手大赛及学校其他文艺晚会或竞赛,参加各类校级体育比赛)等各类活动,作为观众参加每次加1分,表演者参加每次加3分(不同活动可累加),最高加9分。




5

参与

学术

活动

情况

24分

1、参加研究生学术论坛并做学术报告,国家级加10分/次,省级加6分/次,校级加4分/次,院级加2分/次(最高加10分);




2、以负责人提交了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加3分。




3、以负责人提交了研究生创新创业基础素质提升项目,加3分。




4、以负责人提交了研究生创新创业成果展展板,加3分。




5、参加校级及以上英语演讲比赛,加5分;




6

参与

科技

竞赛

情况

27分

1、参加校级及以上知识竞赛,加5分;




2、参加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和互联网+等,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按实际参加正式比赛名单为准,最高加10分);




3、参加其他专业类竞赛,其中排名第一加7分,排名第二加5分,排名第三及以后加3分,按最终提交作品名单为准,最好加7分;




4、参加英语竞赛,加5分(按现场参加荣誉证书为准)。




7

参与

社会

实践

情况

8分

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各类志愿者,每人每次加2分,最高加8分。




8

扣分项

违规者累积扣分,不封顶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参加传销等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扣40分;

(2)受到院级、校级通报批评者扣5分;受到警告处分者扣10分,严重警告者扣14分,记过者扣18分,留校察看者扣22分,以上几项可累加扣分。

(3)中共党员、各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抢救者扣10分;在事故中负有组织责任者,扣20分。

(4)凡各种考勤(在校情况打卡考勤或其他必须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每缺勤1次扣2分 。

(5)有恶意拖欠学费以及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扣10分。

(6)违章用电私拉电线的,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该同学每次扣5分;用大功率电器(大于800W),该同学每次扣3分。

(7)故意污损教室、寝室墙面等其他公共设施,攀折花木者每次扣4分。

(8)所在寝室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

(9)酗酒闹事、起哄、摔瓶子等扰乱校园秩序者每次扣5分。

(10)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或工作失职的,造成较坏影响的,每次扣2分。

(11)参加学校勤工助学活动,考核不合格者每次扣2分。

(12)无故不参加校内外各级科技、文艺、体育等活动,每次扣2分。




合计(满分100分)



备注:1、此表研究生填写,班级初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认定;

2、各评分项目由学院按每次实际参加活动的记录名单为准。